“保险公司在这次地震意外中基本不会受到什么明显的影响,主要原因是投保率太低。”5月14日,一不愿具名的资深保险业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推翻许多人对保险企业可能会因本月12日的“汶川地震”支付巨额赔偿金的理解。
他表示,“中国普遍的投保率本来就不高,而不发达地区包括西部地区的投保率就更低。年初南方雪灾时全国保险行业加起来才赔了十几个亿,对于这么大的事件和这么大的损失来说,赔偿率是实在太低了。这次地震的赔偿额估计也不会很高,尤其是地震财产险。”
各国地震险投保规律
作为一种有效的应对地震灾难的救济手段,地震险在中国的投保率很低,而根据前述保险人士介绍,国际权威机构保险信息研究学会(Insurance Information Institute, III)的调查报告显示,美国地震爆发最频繁的加利弗尼亚州,2006年时有12%的人购买了地震险,便已经是全美国购买该险种最高比率的地区之一了。
美国地方政府对于地震险的投保情况则比民间要差。5月12日,由于今年较早之前在伊利诺伊州和密苏里州的地震引起了爱荷华州政府的注意,该州计划推广更多的城市市政设施加入地震险覆盖范围。目前,该州仅有5%的城市市政设施投了地震险。而根据美国国家气象局(National Weather Service)的数据,从1867年至今,已有13次地震的震中是发生在爱荷华州内。
而对地震意外最敏感的国家——日本,调查数据显示,其地震险的投保率在13%左右。
有意思的是,地震险投保率的变化和地震意外发生的时间存在密切的联系。以日本为例,1995年之前的投保率仅为3.0%,而该年1月17日阪神地区发生7.3级大地震,造成6435人死亡之后,投保率至1997年骤然上升到27.3%,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地震险投保率又逐渐下降到目前13%的水平。
无独有偶,美国加利弗尼亚州的情况也是如此。1994年的洛杉矶大地震,造成美国有史以来最大的因地震引发的经济损失后,令其投保率在1996年时达到最高的接近30%,然后慢慢回落到现在12%。
“好了伤疤忘了痛!”前述分析师对这种现象如是评价。
日本的地震“再再保险”
日本作为地震意外多发的国家,在地震险方面也是成熟度最高的国家之一。
根据日本都市防灾研究所一份名为《日本地震灾害保险体制的形成及其问题》的报告,日本在1966年建立了地震保险体制并颁布了地震保险相关法律和地震再保险特别会计法案。依照该制度规定,日本的各保险公司共同成立了日本地震再保险株式会社,作为专门负责地震再保险业务。
日本的地震保险法规条款非常细致,对保险的对象、赔付方法、赔付比例和保费费率等都有明确的规定。而费率之中,还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房屋结构甚至建筑年限而有不同。其保险对象的定义为:能获得赔偿的损害指直接遭受地震、火山、海啸以及由此引起的火灾、损坏、掩埋或流失等造成的房屋建筑及财产的损害。损害程度包括全部毁坏、半毁和一部分损坏。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是少有的一个由政府承担最后地震险赔付责任的国家。一个地震险保单,保险公司出售给投保者后,再根据本公司卖出的地震保险,到日本地震再保险株式会社全额购买地震再保险(称为“A特别签约”),以减小该保险公司的地震保险风险。而日本地震再保险株式会社则将所有保险公司购买的地震再保险分成3个部分,一部分反向地向各普通保险公司购买地震“再再保险”(称为“B特别签约”);一部分向日本政府购买地震“再再保险”(称为“C签约”);最后一部分作为自己承担份额保留(自己保有份额)。因而形成由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政府三方共同分担责任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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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赖静禹)